Uber和Lyft股价双跳水“零工”能否成为正式员工

这里是美国   今日热推   Friday 2021/04/30 13: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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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矶华人资讯网4月30日报道(记者Eva)做日,美股开盘即出现Uber和Lyft股价双跳水,Uber开盘59美元,午间跌超8.6%,收盘时跌6.01%。Lyft开盘63.4美元,一度跌超14.12%。伴随着美国劳工部长表态“零工经济工人应被归为雇员”,Doordash下跌近9%,Grubhub下跌3.3%。劳工部长的表态疑似与周二凌晨发生在洛杉矶的恶性枪杀事件发酵有关。在连续3起同一罪犯制造的枪击案中,华裔Uber司机被随意枪杀。该华裔司机是一段时间以来仇恨犯罪和治安案件中数个被抢劫、被害致死的司机之一。


图:美股截图


2月6日,旧金山Doordash华裔司机送餐途中连车带孩子被偷走。
3月7日,旧金山亚裔Uber司机被乘客攻击。
3月23日,首都华盛顿一名66岁Uber 司机接了两名未成年女乘客,到达指定地点后却被这两个非裔少女抢劫车辆。在追逐中嫌犯试图撞毁车辆,导致车辆侧翻撞死了该Uber司机。
4月11日,洛杉矶Lyft华裔司机遭到乘客仇恨语言威胁,报案后Lyft公司道歉。
4月27日,洛杉矶华裔Uber司机接乘客途中被枪杀。
4月27日,枪杀Uber司机一案暴发后,有Uber司机群的司机表示“不打算再干夜班”,还有一些人表示目前治安太差,暂不打算做Uber司机。

据路透社昨日报道,美国劳工部部长马蒂·沃尔什(Marty Walsh)周四表示,美国的许多零工经济工人应被归类为“雇员”,他们应享有工作福利,这表明政策的转变可能会提高Uber和Lyft等依赖承包商的公司的成本。


图:美国劳工部部长

“零工经济”(gig economy)近几年成为不少美国民众赚外快的方便管道,但兼职、打零工能够享受的劳工福利与保障则相当有限。

2020年初生效的AB-5劳工法,要求Uber和Lyft、DoorDash、Instacart和Postmates等零工经济(gig economy)公司,把零工工人归为全职雇员,强制使其成为W-2员工。优步发言人怀特(Davis White)则发表声明指出,优步向来致力于对司机扩大提供福利与保护,但如果加州主管机关强迫共乘服务公司必须改变经营模式,“势必影响我们提供可靠、平价乘车服务的能力,也将影响民众从事这项工作的方便性”。

长久以来,这两大共乘服务公司都不愿将旗下人数可观的司机纳入正职雇员的行列。

2020年11月4日,Uber、Lyft和其它基于应用程序的叫车和送货服务公司耗资2亿美元推广的22号提案成功获得通过,使其可以豁免于加州立法者和法院依据劳动法作出的裁决,从而不必将其司机作为有资格享受福利和工作保护的正式雇员。

Uber、Lyft和送餐服务DoorDash设计了这项提案,以使这些公司免受加州劳动法的约束。AB-5劳工法将迫使这些公司将司机作为正式雇员对待,并为其支付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它福利。作为对劳工倡导者的让步,这项提案将为司机提供最低工资和有限的福利。

索诺马州立大学政治学家大卫·麦考恩说:第22号提案(看起来只)是一次投票,从某种程度上说,它实际上是一场大型科技公司与大型劳工之间的斗争。”当时这一消息发布后,Uber股价涨幅超14%,Lyft的股价也在收盘时上涨超11%。

上周,位于亚特兰大的华人送餐平台饭团的送餐司机马先生向本网爆料称,他在晚上给客人送餐时,下车到副驾驶开门给客人拿餐的时候,一个犯罪分子进入他的车子将车突然开走。马先生惊呆在原地,他的手机、钱包和所有证件都放在了车上。因妻子即将生产,当天他取有1500元现金备用,也在车上一同被盗。还好取餐的客人没走,也目睹了这一幕,马先生用客人的电话报警并打电话给送餐平台报告此事。平台主管表示,最多能以个人名义借给他一点儿钱,平台不会给他有任何补偿。马先生认为这种企业太冷漠,他是平台的全职签约司机,虽然属于自雇形式,但是在送餐途中遭到抢劫理应按工伤事故对待,平台完全不管太不尽人情。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洛杉矶著名的劳工法律师、阿卡迪亚市副市长郑博仁先生。他在答复中也提出,去年在22号提案的投票中,58.63%的投票者同意基于互联网应用程序的业务应有独立承包商的选择权。这意味着,司机是被定义为独立承包商的。

郑博仁律师强调,不是哪一方说是“自雇佣”就确定是自雇佣,科技公司希望其基于应用程序的任务分发承接方定义成为独立承包商而不是正式雇员,需要满足两项要求。

第一个要求:如果公司试图证明该工人是独立承包商,公司需要通过“交付网络公司”证明该工人是“基于应用程序的司机”。《商业和职业法》第 7463 条规定,“基于应用程序的司机是DNC快递员、TNC司机、TCP司机或许可证持有人”。

“交付网络公司快递”(DNC 快递)是指通过DNC的在线应用程序或平台提供递送服务的个人。根据《商业和职业法》第 7463(f):“交付网络公司”(DNC)是指维护支持在线的应用程序或平台的业务实体,用于按需为加利福尼亚州内的递送服务提供便利,并记录DNC快递员(司机)累积的参与时间和参与里程数。如果为DNC快递员提供接受或拒绝每个递送请求的选项,并且不要求DNC快递员接受任何特定的递送请求作为条件,则可按需提供递送服务。

第二个要求:如果工作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则基于应用程序的司机是独立承包商:

(1)网络公司确实单方面规定了司机必须登录到网络公司的在线平台的特定日期、一天中的时间或最短小时数。
(2)网络公司不要求基于应用程序的司机接受任何特定的拼车服务或交付服务请求,以此作为维持对网络公司在线启用的应用程序或平台的访问的条件。
(3)除在工作时间内,网络公司不限制司机通过其他网络公司提供送货服务。
(4)网络公司不限制司机从事任何其他合法职业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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