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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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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对本地的法律体制和执法程序缺乏了解,再加上沿用原居地的思维行事方式,近年不少新移民遭遇因凡人小事未妥善处理而惹上官非的案例。家庭纠纷丶管教子女丶街头口角,邻里不和,去餐馆超市消费购物与人发生争执,如何处理这些随时会碰到的生活琐事,才能够合法丶有理丶有效地保护自己,远离麻烦,或许原有的生活经验不都能给出正确答案。 一丶关于儿童保护 「棍棒底下出孝子」。父母体罚孩子,在华人文化中天经地义。调查显示,本地华人中打老婆丶打小孩的人,不一定都是低收入丶没文化丶或是酗酒及有心理问题的人士。有些人受过不错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有高收入。他们说,从小父亲就是这样教育我的,不然我可能走了歪路,还不会有今天这样的成就呢。在中国大陆,除非严重虐待致伤致死,很少有孩子因受到体罚被从父母身边带走的事情。 在子女管教问题上,很多华人的一个误区是:「我是孩子的父母,我知道哪样做对孩子最好,我岂有不爱孩子的道理。」殊不知加拿大的法律以个体为先,强调孩子的利益最重要。警察丶法官丶社 工或是儿童保护协会(ChildrenAids Society,简称CAS)工作人员并不了解华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先,他们的观察与判断角度可能与父母完全不同。华人父母以为在家中自己最大,到孩子被CAS带走时才感震惊,大叫不公平,无法接受。 一些人知道加拿大刑法中有一条允许家长适当体罚孩子,但殊不知其适用的情况有严格限制。例如从体罚的动机上,一定是为了教训孩子的错误行为,不能在急怒攻心气头上打孩子。另外多重的体罚才算适当,并没有客观的标准。有时家长认为打得不重,但小孩子自己对警察诉说被打得很痛,这算不算是严重伤害丶过度武力,很难客观判断。 另一个误区是,不一定是打孩子才算是虐待。夫妇吵架,孩子目睹了家庭暴力,就构成一种心理和情感虐待。华人家长教训孩子,经常说「不听话打死你」,这是言语威胁。将孩子单独关在一个房间内不理他,也是一种虐待。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疏于照顾,甚至比打孩子面临严重得多的法律后果。另外,CAS可能把孩子由家中带走的情况还包括:父母一方有暴力倾向,另一方无力保护子女,孩子有遭受体罚虐待的可能。父母吸毒丶酗酒,外出做工将孩子放在家中没人照顾,冰箱中经常没有足够的食物给儿童食用。 加拿大人对于儿童保护非常敏感,为了鼓励民众报案,2001年法律规定,在怀疑「are many, they are a R. ..有可能」是虐儿的情况下,就要报案。其中教师丶校长丶社工等直接监护孩子的人士发现案情时有责任通知警方。就是一般民众,例如邻居丶朋友,发现虐童案时亦要报案。即使事后发现是报案人弄错了情况,只要不是恶意,警方也不会追究责备。 CAS在介入家暴或虐儿案之后,有权在现场决定选择是否将孩子带离其住家。假设父母不服,5天之内将交由法庭判决。法官假设判孩子回家,有时可能附加一些条件,例如要改善其居住环境丶或带孩子去看牙医。假设判孩子不能与父母生活在一起,要优先考虑交由其祖父母或其它亲属丶甚至邻居丶朋友照顾。假设做不到这一点,就会将其安置于寄养父母家中,原生父母虽有权了解寄养家庭的情况,但要探望孩子时就受很大限制。 二丶家庭纠纷慎重报警 一些新移民来加之后,有了一定的法制观念,遇到家庭暴力时知道拨打911报警。需提醒的一点是,决定报警之前一定要了解,警察是执法者,不是夫妻关系调解者。警察的职责是调查丶执法丶抓人。夫妻吵架,若只想找警察吓唬丶警告一下对方,或想叫警察来给自己出口气丶给对方点「颜色」,或想让警察做个评判丶调解,这种情况下,报警就要三思后果。 警察的职责是执法。假设现场了解到有暴力情况丶甚至仅仅有口头威胁,警察也会立即抓人控罪。而一旦走到这一步,报案人后悔就很困难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子,一旦落控,先要找人保释,且日后必定出庭。若到法庭上再改口,又涉嫌报案时说谎,麻烦更大。现实生活中有些妇女报案后,看到先生真被警察抓走了,又哭闹说「不告了」,但已经由不得自己做主。 对于新移民而言,报警丶抓人丶出庭,一系列情况会带来生活的巨大改变,且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警方一旦拉人落控,被捕的一方要找人保释,而保释条件中通常都有一条不许与对方直接或间接接触。这样被控一方必须找新的住所,影响工作收入,日后更要请律师出庭,无形中会增加经济压力。 这并不是说警告大家不要报警。假设确实面临急迫的人身危险,或家庭暴力屡次发生,已成家常便饭时,当然应该报警。不鼓励的是因意气用事而报警丶又没有心理准备承受后果的情况。报警应该是最后选择的手段,在此之前,对于家庭纠纷还可以求助社区资源,心理医生等多种途径。 警察一旦抓人,接下来就要涉及到保释。第一次保释申请十分关键,应该征求专业意见和指导。由于一旦最初申请保释失败,再找律师去补救,就会有许多额外的麻烦。被保释者必须按要求向警方报到。保人一般不必缴纳很多现金,但要以以房屋丶资产等做抵押。保人必须就被保释人的行踪向警方负责,防止弃保潜逃。 保释条件必须遵守。现实中有这样的情况,虽然保释条件中规定配偶双方不能直接或间接接触,但当事人置之不理,或为了省房租,夫妻仍一起居住。以法律而言,假设有禁止接触条款,就算是被控的一方回家拿东西,都应该通知警方,由警员陪同回家。现实生活中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配偶双方积怨很深,或正在离婚分家产,为让男方陷困境,女方有意邀请或安排其回家,再事先布置邻居或子女在男方回家的当口致电警察,现场抓住对方违反保释条例。 有些人对保释丶出庭等程序感到不耐烦,或不愿花钱请律师,情愿提前认罪,以求尽快解脱,回复正常生活。假设有这种想法,应该先与律师咨询。由于认罪就要留有刑事纪录,在加国有刑事犯罪纪录不是想像那么简单。特别是新移民,日后可能还遭遇与移民法及入籍相关的麻烦。 三丶同警察律师打交道 在遭遇警察执法,例如违反道路法规被警察截停检控时,华人常见的不理智行为是申辩自己没有犯错,或认为自己犯错是有情可原的,并为此与警察争辩。这样很可能被加控骚扰警员丶阻差办公等罪名。明智的做法是警察要求什么就照做,要求什么证件就配合出示,不要争辩,更不要以肢体动作反抗。假设认为警察有执法不公,甚至歧视,也只需记下其姓名身份,日后通过适当途径解决。 需要知道的一点是,警察捕人落控的标准是较低的,只要在现场根据表面证据,合理判定可能出现问题或危险,就可以抓人控告。相比之下,法庭定人有罪的标准要高得多,当事人仍有申辩的机会,况且中间还要经过律师。换言之,不是警察捕人丶控告,就表示当事人一定有罪。所以,就算被警察逮捕控告,也要保持冷静,不同警察争执。从另一角度而言,这样做也是运用权力保持沉默,造成这一部分的证据空白为零。这反而会给律师日后辩护留下更大的空间。 不论什么案件,假设委托律师,就要对律师给予百分之百的信任。现实经验中,有些新移民不把全部情况讲给律师听,闪烁其词,吞吞吐吐,有所保留,或者讲的不全是实话,致使律师陷入被动。明智的做法是,要么不说,要么说实话,切忌与律师所讲的同与法官所讲的版本不同,或没同律师讲,后来却同法官讲,让律师在法庭辩护时,当堂傻眼。 不少华人担心负担不起律师费,就不请律师。但无论如何在案件刚发生时,至少花一点咨询费征求一下法律专业意见。另一个办法是申请法律援助。难民丶刑事案及青少年罪案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通常较大。是否获得法律援助,第一要看控罪的严重程度,第二是当事人经济状况。通常有房子丶财产的人无法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不一定是免费的,有时是减收律师费,有些当时不用付费,但当事人日后有收入之后,需一次或分期偿还。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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