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驻外工作多年,最初的驾车技术还是在美国学会的。在国外开车时间一长,发现当地的很多交规及讲究与中国大相径庭。就从近来议论较多的超速驾车说起吧。
超速者当场被撕驾照
初到美国,笔者就发现警察对待超速十分严厉。美国高速路一般限速不超过70英里(1英里约合1.6公里),违规的话动辄罚款数百美元。屡犯者要吊销驾照。车速超过100英里者,可能被控“二级谋杀罪”和被罚终身禁驾。笔者听说有人速度超过100英里,警察拿到违章者的驾驶证,当场将其撕毁。酒后驾车更是刑事犯罪,被逮到很可能当即戴上手铐,塞进囚车去警署“反省”。
笔者发现,美国的高速路警察尤其对红色跑车“情有独钟”,特别喜欢抓这类车的违规。他们不是猫在弯道处,就是躲在路口里。有一次我去纽约办事,刚上高速路背后就冒出花里胡哨的灯光和刺耳的警笛声。“先生,这里的最高时速是55英里,而你却开了78英里。”一周之后,我收到警察的罚单。好在当时外交牌照车还享有豁免权,这才免去罚款。
美国人公民意识很强,如果你往车外扔垃圾或吐痰,可能会有人抄下你的车牌报警。遇上这种事否认是没用的,美国不像中国实行“谁举报,谁作证”的原则。查证是警方的事,再说彼此素不相识,谁会诬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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