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就得有税率,而征税的起点和税率的高低就反映出政府政策的导向。首先看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起点,严格意义上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是没有起点的,只要有收入的人都要报税。但报税不等于交税,因为有退税机制,所以美国很多家庭报税的结果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说美国个人所得税没有征收起点似乎有点不全面,而通常观察美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不是看一个人一年到底收入了多少,而是要看政府每年对纳税人的标准减项和免税额有多少。举个例子来说,2010年,一个单身的人独自报税,政府在征税时的标准减项是5700美元,免税额是3650美元,两者合计为9350美元。如果这个人没有其他可以在税务上减免的金额,那么假设他的年收入在9350美元,好了,其结果是他根本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他的收入只有5000美元,“山姆大叔”会说你的收入太低,政府给你退税4350美元,让你达到年收入9350美元这个线。如果这个人年收入为2万美元,去掉9350美元,余下的10650美元就叫作可纳税收入,这个收入就要按照税率来缴税。以上只是针对单身的例子。如果家庭中有孩子丶老婆,那所谓的征税起点就更高了。通常而言,美国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家庭都不大可能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这贫困线标准是多少呢?在2010年,一口之家的年收入为10830美元,两口之家的年收入为14570美元,三口之家的年收入为18310美元,四口之家的年收入为22050美元。 1913年个人所得税正式纳入了美国的税收体制,当年美国个人所得税的最低税率是1%,可纳税年收入2万美元以上的人开始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是7%,50万美元以上可纳税收入的人按最高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1944年至1945年战争期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达到了历史高点,可纳税年收入2万美元的人就要按23%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可纳税年收入20万美元的人要缴纳高达94%个人所得税。当然以上说的都是历史,现在的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还有点人性化,基本上是六级税率制,最低税率10%,最高税率35%。从1998年到2000年美国个人所得税的最低税率一直保持在15%,最高税率大多保持在39.6%。2000年小布什上台后,将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拉低到10%,最高税率也降到35%。 由于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税率,民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不像税率上反映的那么高。我们来看一下一个年收入4万美元的单身男人一年要缴纳多少联邦个人所得税。4万美元收入减去5700美元的标准减项,再减去3650美元的免税额,如果没有其他可以作为减项的内容,他的纳税收入为30650美元。8350美元按10%税率,要交835美元税,22300美元按15%税率,要交3345美元的税,合计交税金额为4180美元。如果按4万美元收入的税率看,该人
的收入税率应为25%,但经过免税额和标准减项加上累进税率,一个年收入4万美元的纳税人,他实际缴纳的联邦个人所得税只是占收入的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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